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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OHS2.0是ROHS的升级版本,ROHS2.0将第十项四项邻苯二甲酸酯列入其中,并且除了第8类医疗设备和第9类监控设备以外的所有电子电气设备都要在2019年7月22日强制实施。
在ROHS2.0中所列的管制物浓度也做了调整,具体的调整与实施时间如ROHS2.0指令中附件Ⅱ所示:
物质 | 按重量最大允许浓度 | 实施时间 |
铅 | 0.1% | 1-7,10类:2006年7月1日 8,9类:2014年7月22日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:2018年7越22日 工业监控设备:2017年7月22日 11类:2019年7月22日 |
汞 | 0.1% | |
镉 | 0.01% | |
六价铬 | 0.1% | |
多溴联苯(PBB) | 0.1% | |
多修二苯醚(PDE) | 0.1% | |
邻苯二甲酸二(2-乙基)己酯(DEHP) | 0.1% | 1-7,10,11类:2019年7月22日 8,9类:2021年7月22日 |
邻苯二甲酸丁苄酯 | 0.1% | |
邻苯二甲酸二丁酯(DBP) | 0.1% | |
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(DIBP) | 0.1% |
具体分类如下:
1. 大型家用电器
2. 小型家用电器
3. 信息技术及电讯设备
4. 用户设备
5. 照明设备
6. 电动工具
7. 玩具,娱乐和运动设备
8. 医疗设备
9. 监测和控制仪器,包括工业检测和控制设备
10. 自动分发设备
11. 不被以上类别涵盖的其它电子电气设备
CE 标志:
从2013年1月3日起,欧盟将电子电气设备RoHS符合性纳入CE标志要求。生产者在张贴CE标识时应确保产品符合RoHS并准备相应的声明和技术文档(10年)。